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工作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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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基督教行道會工作規則業務相關如下:

業務承辦人 聯會辦公室 行政專員 陳怡伶  (02)8672-0312 分機14

   

 

一、依據為勞動基準法第70條:「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,應依其事業性質,就規定事項訂定工作規則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」,本法人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新北府勞資字第1122333032號函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備通過在案,依法公開揭示及即刻施行,「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工作規則」詳如附件。

 
二、請各分教會詳讀附件及依規則辦理,並通知勞保加保於本法人單位下之全體員工,以維護勞資雙方彼此權益。

 
三、將長期於聯會官網上公開揭示「財團法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工作規則」。

  

四、本法人工作規則修訂記錄如下:

112年11月21日訂定,中華民國112年12月08日新北府勞資字第1122333032號函核備。

113年03月08日修訂,中華民國113年03月18日新北府勞資字第1130494115號函核備。

中華基督教行道會聯會

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216號10樓

電話:(02) 8672-03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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